关於离职公务员就业申请谘询委员会


离 职 公 务 员 就 业 申 请 谘 询 委 员 会 运 作 模 式 指 引

离 职 公 务 员 就 业 申 请 谘 询 委 员 会

离 职 公 务 员 就 业 申 请 谘 询 委 员 会 ( 谘 询 委 员 会 ) 为 独 立 谘 询 组 织 , 由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, 负 责 就 首 长 级 公 务 员 离 职 後 从 事 外 间 工 作 的 申 请 提 供 意 见 。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会 把 有 关 申 请 转 介 谘 询 委 员 会 , 由 谘 询 委 员 会 就 申 请 向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局 长 提 供 意 见 , 而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局 长 作 为 审 批 当 局 会 决 定 批 准 或 拒 绝 申 请 。

谘 询 委 员 会 的 组 成

2. 谘 询 委 员 会 由 一 名 主 席 及 八 名 委 员 组 成 。 他 们 均 为 非 官 方 人 士 并 以 个 人 名 义 获 委 任 。 谘 询 委 员 会 会 以 举 行 会 议 或 传 阅 文 件 方 式 就 申 请 作 考 虑 和 提 供 意 见。 谘 询 委 员 会 会 议 的 法 定 人 数 为 总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( 六 名 ) 。 如 主 席 未 能 主 持 会 议 , 出 席 会 议 的 委 员 将 投 票 选 出 署 理 主 席 主 持 会 议 。

3. 谘 询 委 员 会 的 秘 书 处 工 作 由 公 务 及 司 法 人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谘 询 委 员 会 联 合 秘 书 处 ( 薪 谘 会 联 合 秘 书 处 ) 提 供 。

基 本 原 则 及 政 策 目 标

4. 规 管 机 制1 监 管 首 长 级 公 务 员 从 事 外 间 工 作 事 宜 , 并 以 保 障 公 众 利 益 和 保 障 个 人 就 业 权 利 这 两 项 原 则 为 基 础 。 须 予 保 障 的 公 众 利 益 包 括 维 持 公 众 对 政 府 的 信 任 丶 良 好 管 治 , 以 及 公 正 及 有 诚 信 的 公 务 员 队 伍 。 只 有 在 个 别 个 案 中 有 充 分 理 据 支 持 时 , 保 障 公 众 利 益 才 会 较 保 障 个 人 就 业 权 利 重 要 。

1 现 行 规 管 机 制 适 用 於 按 可 享 退 休 金 条 款 / 新 长 期 聘 用 条 款 受 聘 , 并 在 二 零 一 一 年 九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停 止 政 府 职 务 者 ; 以 及 按 合 约 条 款 受 聘 , 并 在 二 零 一 一 年 九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订 立 新 合 约 或 续 订 合 约 者 。

5. 规 管 机 制 的 政 策 目 标 是 确 保 ∶

  • 正 在 放 取 离 职 前 休 假 的 首 长 级 公 务 员 或 前 首 长 级 公 务 员 不 会 在 订 明 的 限 制 期 内 从 事 可 能 引 致 下 列 情 况 的 工 作 ∶
    • 与 其 过 往 政 府 职 务 出 现 实 际 或 潜 在 利 益 冲 突 , 或
    • 引 起 公 众 在 有 充 分 根 据 下 产 生 负 面 观 感 , 令 政 府 尴 尬 并 损 害 公 务 员 队 伍 的 形 象 , 或 令 处 事 公 正 并 获 悉 充 分 资 料 的 观 察 者 在 考 虑 所 有 相 关 事 实 後 得 出 结 论 , 认 为 有 合 理 理 由 担 心 有 延 取 报 酬 或 利 益 的 情 况;
  • 不 会 过 分 约 束 有 关 人 员 在 停 止 政 府 职 务 後 从 事 工 作 的 权 利 ; 以 及

  • 公 务 员 职 位 的 吸 引 力 不 会 被 削 弱 , 以 及 有 限 的 人 力 资 源 得 以 善 用 。

工 作 方 式

6. 首 长 级 人 员 离 职 後 从 事 外 间 工 作 的 申 请 , 会 由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接 收 及 处 理。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完 成 内 部 评 审 後 , 会 把 申 请 个 案 , 连 同 政 府 内 部 有 关 各 方 的 意 见 送 交 谘 询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, 徵 求 谘 询 委 员 会 的 意 见 。

7. 谘 询 委 员 会 收 到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交 来 的 申 请 後 , 会 视 乎 需 要 举 行 会 议 或 以 传 阅 文 件 方 式 考 虑 有 关 申 请 。

利 益 申 报

8. 主 席 及 委 员 均 受 一 套 利 益 申 报 规 则 所 规 限 。 他 们 在 获 得 委 任 时 须 披 露 其 一 般 金 钱 及 其 他 利 益 , 然 後 每 年 申 报 一 次 , 并 且 在 遇 到 利 益 冲 突 时 作 出 申 报 。 由 於 涉 及 个 人 及 敏 感 资 料 , 主 席 及 委 员 也 须 对 有 关 申 请 及 讨 论 保 密 。

9. 如 有 委 员 ( 包 括 主 席 ) 遇 到 利 益 冲 突 , 或 与 主 席 商 讨 後 ( 视 乎 情 况 而 定 ) 认 为 应 避 免 就 申 请 提 供 意 见 , 该 委 员 须 把 文 件 连 同 利 益 申 报 记 录 交 回 谘 询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。 如 申 请 以 会 议 方 式 作 讨 论 , 该 委 员 将 不 会 出 席 该 项 申 请 的 讨 论 。 倘 若 得 知 某 名 委 员 就 某 项 申 请 有 直 接 的 金 钱 利 益 , 谘 询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可 不 向 该 委 员 传 阅 有 关 文 件 和 不 让 该 委 员 参 与 考 虑 该 申 请 。 如 主 席 申 报 存 有 利 益 冲 突 , 则 所 有 与 该 申 请 有 关 的 会 议 及 讨 论 将 由 署 理 主 席 主 持 。 署 理 主 席 由 出 席 会 议 的 委 员 投 票 选 出 。

评 审 准 则

10. 谘 询 委 员 会 会 以 本 指 引 第 4 和 5 段 所 提 及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政 策 目 标 丶 政 府 内 各 部 评 审 的 观 点 , 以 及 下 列 的 主 要 准 则 考 虑 每 宗 申 请 ∶

  • 申 请 人 任 职 政 府 最 後 六 年 ( 适 用 於 首 长 级 薪 级 表 第 4 至 8 点 或 同 等 薪 点 的 公 务 员 ) 或 三 年 ( 适 用 於 首 长 级 薪 级 表 第 1 至 3 点 或 同 等 薪 点 的 公 务 员 ) 期 间 的 职 务 和 责 任 。 如 有 需 要 , 当 局 会 考 虑 年 期 更 长 的 服 务 记 录 ;

  • 申 请 人 在 上 述 指 明 的 任 职 政 府 期 间 曾 否 参 与 制 订 政 策 或 决 策 , 使 本 身 业 务 或 其 准 雇 主 已 经 或 可 能 因 而 直 接 得 益 或 取 得 某 些 特 殊 利 益 ;

  • 申 请 人 在 上 述 指 明 的 任 职 政 府 期 间 曾 否 接 触 敏 感 资 料 , 令 其 本 人 或 其 准 雇 主 在 不 公 平 的 情 况 下 , 较 有 关 竞 争 对 手 有 利 ;

  • 申 请 人 在 上 述 指 明 的 任 职 政 府 期 间 曾 否 涉 及 其 准 雇 主 属 参 与 一 方 的 任 何 合 约 或 法 律 事 务 ;

  • 所 申 请 的 工 作 是 否 与 申 请 人 在 上 述 指 明 的 任 职 政 府 期 间 参 与 的 工 作 / 计 划 项 目 及 / 或 规 管 / 执 法 职 务 有 任 何 关 连 ;

  • 申 请 人 从 事 所 申 请 的 工 作 会 否 使 公 众 怀 疑 牵 涉 利 益 冲 突 或 有 其 他 不 恰 当 之 处 ;

  • 处 事 公 正 并 获 悉 充 分 资 料 的 观 察 者 在 考 虑 所 有 相 关 事 实 後 , 会 否 得 出 结 论 , 认 为 有 合 理 理 由 担 心 所 申 请 的 工 作 可 能 引 起 延 取 报 酬 或 利 益 的 情 况 ; 以 及

  • 所 申 请 的 工 作 会 否 在 任 何 方 面 引 起 公 众 在 有 充 分 根 据 下 产 生 负 面 观 感 , 而 令 政 府 尴 尬 并 损 害 公 务 员 队 伍 的 形 象 。

邀 请 外 间 专 家 及 政 府 人 员 出 席 谘 询 委 员 会 会 议

11. 如 有 需 要 , 谘 询 委 员 会 可 邀 请 相 关 行 业 的 外 间 专 家 协 助 考 虑 个 别 申 请 。 谘 询 委 员 会 会 尽 力 确 保 遴 选 程 序 公 平 和 不 偏 不 倚 ( 例 如 邀 请 相 关 专 业 团 体 作 出 提 名 ) 。 一 般 而 言 , 敏 感 资 料 ( 例 如 申 请 人 的 身 分 丶 准 雇 主 的 资 料 丶 申 请 职 位 的 报 酬 等 ) 将 不 会 向 外 间 专 家 透 露 。 另 外 , 受 邀 的 外 间 专 家 必 须 承 诺 对 会 议 的 讨 论 内 容 保 密。 谘 询 委 员 会 亦 可 邀 请 参 与 评 审 申 请 的 政 府 官 员 出 席 会 议 , 解 释 或 阐 明 其 意 见。 所 有 受 邀 人 士 的 意 见 一 律 只 供 谘 询 委 员 会 参 考 。

批 核 条 件

12. 为 释 除 有 关 利 益 冲 突 和 公 众 观 感 的 疑 虑 , 谘 询 委 员 会 会 在 提 出 意 见 时 向 所 有 获 建 议 予 以 批 准 的 申 请 人 施 加 以 下 基 本 工 作 限 制∶

  • 他 们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参 与 竞 投 任 何 政 府 土 地 丶 物 业 丶 计 划 丶 合 约 或 专 营 权 ;

  • 他 们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担 任 或 代 表 任 何 人 担 任 工 作 ( 包 括 诉 讼 或 游 说 活 动 ) , 而 该 等 工 作 与 其 任 职 政 府 最 後 三 年 期 间 涉 及 的 政 策 制 订 或 决 策 工 作 丶 敏 感 性 资 料 丶 合 约 或 法 律 事 务 丶 工 作 或 计 划 项 目 , 以 及 执 法 或 规 管 职 务 有 关 ; 以 及

  • 他 们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参 与 任 何 会 令 政 府 尴 尬 或 有 损 公 务 员 队 伍 声 誉 的 活 动 。
13. 除 上 述 条 件 外,谘 询 委 员 会 可 视 乎 需 要,特 别 就 个 别 申 请 附 加 额 外 条 件。

就 离 职 後 从 事 外 间 工 作 的 申 请 所 提 供 的 意 见

14. 谘 询 委 员 会 就 根 据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通 告 第 7/2011 号 规 管 机 制 下 获 批 准 并 已 经 从 事 外 间 工 作 的 申 请 个 案 所 提 供 的 意 见 , 会 记 录 在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管 理 的 登 记 册 内 。 登 记 册 载 於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网 页 (http://www.csb.gov.hk)。

工 作 年 报

15. 谘 询 委 员 会 每 年 会 向 行 政 长 官 提 交 工 作 报 告 。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会 把 谘 询 委 员 会 的 年 度 报 告 提 交 立 法 会 , 并 送 交 立 法 会 图 书 馆 。 年 度 报 告 并 会 上 载 至 薪 谘 会 联 合 秘 书 处 网 页

离 职 公 务 员 就 业 申 请 谘 询 委 员 会
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