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(a) |
有 关 职 系 、
职 级 及 薪 俸 结 构 的 原 则 和 措 施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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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b) |
个 别 职 系 的
薪 俸 和 结 构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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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c) |
应 否 继 续 以
薪 酬 研 究 调 查 组 所 进 行 的 私 营 机 构 薪 酬 趋 势 调
查 , 作 为 全 面 检 讨 各 个 薪 级 表 ( 有 别 於 检 讨 个
别 职 系 的 薪 俸 ) 的 依 据 , 抑 或 以 其 他 方 法 替 代
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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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d) |
如 根 据 职 权
第 I ( c ) 条 建 议 继 续 采 用 薪 酬 研 究 调 查 组 所 进
行 的 私 营 机 构 薪 酬 趋 势 调 查 , 则 在 参 考 薪 酬 趋
势 调 查 委 员 会 的 意 见 後 , 建 议 该 项 调 查 的 方 法
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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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e) |
与 福 利 项 目
有 关 的 事 宜 ,而 这 些 福 利 属 於 薪 金 以 外 , 并 且
是 公 务 员 薪 常 会 认 为 与 订 定 公 务 员 薪 酬 相 关 的
, 包 括 增 加 新 福 利 或 建 议 更 改 现 行 福 利 等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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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f) |
建 议 适 当 的
程 序 和 架 构 , 使 公 务 员 协 会 及 公 务 员 能 就 公 务
员 薪 常 会 职 权 范 围 内 的 事 项 , 与 管 理 当 局 讨 论
他 们 的 意 见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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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g) |
在 何 种 情 况
下 适 宜 由 公 务 员 薪 常 会 自 行 研 究 某 项 问 题 , 而
在 这 些 情 况 下 公 务 员 协 会 与 管 理 当 局 如 何 向 薪
常 会 提 交 意 见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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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h) |
行 政 长 官 所
交 付 公 务 员 薪 常 会 考 虑 的 任 何 事 项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