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於司法人员薪常会


工 作 介 绍

职 权 范 围

司 法 人 员 薪 常 会 成 员 名 单

司 法 人 员 薪 常 会 报 告 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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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 作 介 绍

司 法 人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常 务 委 员 会 ( 以 下 简 称 "委 员 会" ) 成 立 於 一 九 八 七 年 , 负 责 就 法 官 及 司 法 人 员 的 薪 俸 和 服 务 条 件 , 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行 政 长 官 提 出 意 见 。

 

职 权 范 围

  • 委 员 会 会 就 下 列 事 宜 , 向 行 政 长 官 提 供 意 见 及 建 议 —
    • 司 法 人 员 的 结 构 ( 即 各 等 级 的 数 目 及 薪 俸 水 平 ), 以 及 每 个 职 级 除 薪 俸 以 外 的 适 当 服 务 条 件 和 福 利 ,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事 宜 ;
    • 有 关 司 法 人 员 薪 俸 的 制 度 丶 架 构 丶 处 理 方 法 和 机 制 的 事 宜 , 以 及 其 他 行 政 长 官 交 付 委 员 会 考 虑 的 相 关 事 宜 ; 及
    • 行 政 长 官 交 付 委 员 会 考 虑 的 任 何 其 他 事 项 。
  • 委 员 会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, 可 就 上 文 第 I ( a ) 段 所 述 事 宜 进 行 全 面 检 讨 。 有 关 的 检 讨 应 以 司 法 机 构 的 现 行 内 部 结 构 为 基 准 ,不 涉 及 增 设 司 法 人 员 职 位 。 然 而 , 若 委 员 会 在 全 面 检 讨 时 发 觉 有 不 妥 善 之 处 , 可 向 终 审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提 供 意 见 。